信用证操作指南~~~应该是比较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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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uyers shall open 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s an
Irrevocable Revolving Letter
of Credit at sight to reach the Sellers X X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first
shipment. The Credit Shall be automatically available during the period of
19XX for XX (value) per month, and remain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Beijing
until Jan.15, 19XX0

第二十二节 信用证抵押贷款(打包放款)

一. 打包放款的概念
打包放款(PACKING
FINANCE)又称信用证抵押贷款,是指出口商收到境外开来的信用证,出口商在采购这笔信用证有关的出口商品或生产出口商品时,资金出现短缺,用该笔信用证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出口货物进行加工、包装及运输过程出现的资金缺口。

二. 打包放款的条件
1.在本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有进出口经营权、在银行开有人民币帐户或外汇帐户的企业。
2.出口商应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务状况良好、领取贷款证、信用等级评定A级以上。
3.申请打包放款的出口商,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并已从有关部门取得信用证项下货物出口所必需的全部批准文件。
4.信用证应是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并且信用证的结算不能改为电汇或托收等其他的结算方式,开证行应该是具有实力的大银行。
5.信用证条款应该与所签订的合同基本相符。
6.最好能找到另外企业提供担保,或提供抵押物。
7.出口的货物应该属于出口商所经营的范围。
8.信用证开出的国家的政局稳定。
9.如果信用证指定了议付行,该笔打包放款应该在议付行办理。
10.信用证类型不能为:可撤销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付款信用证等。
11.远期信用证不能超过90天。

三. 申请打包放款需要向银行提供的资料
1.信用证正本
2.流动资金借款申请书
3.外销合同
4.境内采购合同
5.营业执照副本
6.贷款证
7.近三年度的年度报表
8.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9.法人代表证明书

四. 金额和期限
1.最高金额为信用证金额的80%。
2.期限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后的15天,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
3.展期:当信用证出现修改最后装船期、信用证有效期时,出口商不能按照原有的时间将单据交到银行那里,出口商应在贷款到期前十个工作日向银行申请展期。
4.展期所需要提供的资料:贷款展期申请书、信用证修改的正本。

第二十三节 进口单位申请对外开立信用证的手续


凡是向中国银行申请办理进口信用证结算的公司,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若为首次办理该业务时需向中国银行提供如下文件的副本各一份:营业执照,经贸部(委)批准证书。如申请人是合资企业,还需提供合资企业的合同和章程。符合以上要求的公司可按以下程序向中国银行申请开证。
1.首先填写开证申请书和开证备查表,并加盖公章。
2.按所开信用证的金额交纳等值的保证金或等值的有价证券,包括银行存款单汇票等。如采用第三方金融机构担保方式时,担保函需经中国银行确认后,方可生效。如使用外汇额度加配套人民币开证时,在交足人民币的同时还需提供一份有外汇管理局盖章的额度支付书。同时在提交银行的开证申请书背面加盖外汇管理局的额度核销章。
3.如申请人需要对已开出的信用证内容进行修改,可向银行提交一份有申请人印章的修改申请书。
4.信用证开出后银行将交给申请人一份信用证的副本,同时收取开证金额1.5‰的开证费。
5.当银行收到信用证项下有关单据后,银行将通知开证申请人取单。申请人须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取单并在五天内通知中行是否需要拒付,逾期不回复,银行将视为接受单拒并同意付款办理。若要办理拒付,申请人需将全套单据退交银行,同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拒付理由。

6.信用证失效后,申请人须填写书面申请索回证下所余保证金余额。申请书中须注明收款行名称和帐号。
以上为目前办理进口信用证结算的基本方法,在实际办理业务中如遇特殊问题还可与中国银行协商。

第二十四节 开证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Issuing L/C)


进口商为通过银行向出口商开立信用证而向开证银行提交的申请文件,由进口商按照开证银行提供的标准格式来填写。开证申请书的内容是开证行对外开立信用证的依据,因此它的内容必须与进口合同的内容严格一致,这样才能保证信用证的内容与进口合同的内容一致,保证进口业务能够顺利进行。
TO: BANK OF CHINA

Beneficiary (full name and address)
SANGYONG CORPORATION
CPO. BOX 405
SEOUL
KOREA L/C NO.
Ex-Card No.
Contract No. 97040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of the credit
SEPT. 28, 1997 KOREA
Partial shipments
O allowed O not allowed Transshipment
O allowed O not allowed O Issue by airmail O With brief advice
by teletransmission
O Issue by express delivery
O Issue by teletransmission (which shall be the operative
instrument)
Loading on board / dispatch / taking in charge at / from RUSSIAN SEA
Not later than SEPT. 13, 1999
for transportation to DALIAN PORT, CHINAAmount (both in figures and
words)
USD1,146,725.04(SAY U.S. DOLLARS ONE MILLION ONE HUNDRED AND FORTH